公积金对于我们大部分来说都是很熟悉的,尤其是事业单位或者国企上班的朋友,基本上都是百分百有缴纳公积金的,今天小编就着重讲一下北京公积金的提取方法。
申请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(含)以上,本人及配偶在北京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,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。 在北京缴存的疏解人员如在雄安新区租房,向北京中心申请租房提取时,不受在京有自有住房的限制。
一、无发票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途径有三种: 途径一: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,网上办结。 第一步,登录系统。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(gjj.beijing.gov.cn),点击首页右侧【个人网上业务平台】,选择【个人网上业务平台(北京中心)】,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,点击【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】。您可选择“账号登录”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。 提示: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,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。
第二步,选择提取事项,录入提取信息。 点击页面左侧【我要提取-提取住房公积金-提取申请】,点击【5.租房提取】,阅读并勾选《个人信息核查授权、承诺书》后进入事项申请界面。 “基本信息”栏目下展示用户基本信息。选择【租房类型】为“无发票租房”。请核对“婚姻状况”是否准确,如需变更婚姻状况,应先完成个人信息变更后,操作步骤详见《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信息变更操作详解》,再申请此提取事项。 在“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”栏目下,选择【收款人公积金用卡银行】,系统自动显示相应的公积金用卡卡号。 如申请人希望使用本人的其他银行卡(应为人民银行规定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)办理提取时,可点击【添加新卡】,选择需要添加的“银行名称”,录入“银行卡号”,点击【确认添加】,添加成功后,选择【收款人公积金用卡银行】即可。每名缴存职工本人名下可持有多家发卡银行的公积金用卡,每家银行限一张。 在“约定提取信息”栏目选择约定提取日,约定提取周期默认为“月”,系统反显“约定下次支付日期”。 如申请人希望在本次事项到期后,自动办理新一年无自有住房(每月提取2000元)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的,可勾选页面下方“本人同意在事项到期后系统自动接续申请”。新事项发起时,申请人符合本事项提取条件的,提取资金将自动划入申请人公积金用卡账户。 核实提交信息无误后,可点击【提交】。在提交成功页面,如需留存申请回单,点击【打印回单】,打印《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》,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,点击【经办网点】,点击【确定】,提取申请完成。
第三步,查看进度。 申请事项提交成功后,可点击页面左侧【我要提取-提取住房公积金-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】,查看申请进度。点击【查看明细】,可以查询已申请事项详情,点击【打印回单】,可以补打《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》。
途径二:通过北京公积金APP(或京通小程序)办理申请。 第一步,登录系统。 点击北京公积金APP(或京通小程序),进行登录。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,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。 第二步,选择提取事项,录入相关信息 点击【服务】,在“我要提取”栏选择【租房提取】,阅读并勾选确认《个人信息核查授权、承诺书》后,进入相应的事项申请页面,按照提示录入相关信息,相关流程与个人网上业务平台一致。点击【提交】,提示操作成功。
途径三: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。
第一步,提供材料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(或人脸识别)。
第二步,住房公积金柜台审核办理。 本人办理的,由本人携带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。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,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(或人脸识别)、申请人填写的《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、承诺书》一份及上述材料,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。 委托他人办理的,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(或人脸识别)、《个人授权委托书》、《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、承诺书》及上述材料,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。 注意:本人办理无发票租房提取后,在事项有效期内可以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平台或者前往柜台,对自动接续的功能进行调整:申请提取时未勾选自动接续的,可在事项有效期间再申请;已申请自动接续的,可在事项有效期间取消。 1.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调整自动接续情况的,点击【我要提取】-【已申请提取事项管理】功能“操作区”【租房自动接续管理】可以查看或调整无发票租房事项自动接续情况,选择完成点击【提交】,提示业务办理完成。 2.前往柜台调整自动接续情况的,可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(或人脸识别)前往柜台直接办理。
二、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可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系统、北京公积金APP(或京通小程序)和柜台办理。 线上办理(含网上业务系统、北京公积金APP、京通小程序)时,在“基本信息”栏目下需将【租房类型】选择为“租住商品住房”,可参考【图例】填写相关内容。选择承租人、填写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编号,如校验通过的反显:房屋用途、备案月租金、租赁房屋地址、证载坐落、是否为集中式项目(不可更改)。继续填写相关信息。其中,“租赁开始时间”“租赁终止时间”应按照租房发票展示的租期填写,且不可超过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租赁起、止时间;发票月租金根据租房支出(发票金额)除以租赁月份计算,不足一个月的向下取整。 上传租房发票原件影像(必须明确标识为房租发票,例如票面应体现“房租”“租房”“个人出租房屋”等字样)。选择支付的银行及约定日,约定周期默认按月,点击提交后,可以对支付金额、约定信息、打入的银行账户等信息再次检查。审核通过后,每月的提取金额自动转入申请人约定的公积金用卡账户中。 通过柜台办理时,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(或人脸识别)和租房发票原件,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编号。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,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(或人脸识别)、申请人填写的《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、承诺书》一份及上述材料,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。 委托他人办理的,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原件(或人脸识别)、《个人授权委托书》、《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、承诺书》及上述材料,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。
以上就是小编整理出来的有关于北京公积金提取的全部相关内容,希望额能对您有所帮助,欢迎大家多多留言补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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